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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三讀修正陸海空軍刑法 提高酒駕刑度

 

作者: 陳沂庭 | 中央廣播電台 – 2011年11月18日 上午11:41

立法院今天(8日)三讀通過「陸海空軍刑法」部分條文修正案,將酒駕刑責由原本的1年,提高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;若因酒駕緻人於死者,則可處1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

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俗稱「賴文莉條款」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將酒駕刑責由原本的1年,提高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;若因酒駕緻人於死者,則可處1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表示,有鑑於陸海空軍刑法為刑法的特別法,刑度不得低於普通刑法,因此立法院18日三讀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,配合刑法修正後同步提高刑度。她說:『(原音)上一次的院會有通過一般刑法的185條之3,也就是大家稱為重罰酒駕的條款,那這一般人的酒駕加重刑罰,那陸海空軍的刑罰如果沒有隨之調高,就會有法理上適用的問題。所以我才會提案逕付二讀,今天也順利三讀通過。』

三讀通過條文明訂,服用毒品、麻醉藥品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,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。緻人於死者,處1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;緻重傷者,處6個月以上、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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