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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總統大選期間,中國國民黨自馬總統以降不斷質疑民進黨的競選團隊是貪腐團隊,與扁政府團隊同一批人。

中國國民黨已經執政超過三年半了,民進黨的競選團隊中有誰犯了貪污罪就應該依法究辦。在法律沒有認定他們貪污之前,這樣的指控算不算破壞名譽?

馬總統一向以守法自許,如果拿不出證據就不應該胡亂指控;如果有證據就依法究辦吧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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