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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節   「元氣自然」的宇宙演化學說

一、「天地合氣,萬物自生」的元氣觀

元氣為萬物統一本源

    元氣,天地之精微也。(<四諱>)

    天地,含氣之自然也。(<談天>)

    萬物之生,皆稟元氣。(<言毒>)

    能飛生之物,生有毛羽之兆,能馳走之物,生有蹄足之形……秉性受氣,形體殊別也。(<道虛>)

    天地不生故不死,陰陽不生故不死。死者生之效,生者死之驗也。夫有始者必有終,有終者必有始,為無終始者乃長生不死。(<道虛>)

「氣」化生萬物是自然而然的過程

    天地合氣,萬物自生。(<自然>)

    夫天覆於上,地偃於下,下氣蒸上,上氣降下,萬物自生其中間矣。(<自然>)

人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

    然則人生於天地也,猶魚之於淵,蟣蝨之於人也。(<辨崇>)

    人,物也,萬物之中有智慧者也。其受命於天,稟氣於元,與物無異。(<辨崇>)

二、「天道無為」、「天意人心」的無神論

打掉「天」的神秘色彩

    儒者論曰:天地故生人。此言妄也。夫天地合氣,人偶自生也;由夫婦合氣,子則自生也。(<物勢>)

    地體無口目,亦知天無口目也。使天地乎,宜與地同;使天氣乎,氣若雲煙。雲煙之屬,安得口目?(<自然>)

反駁帝王受命說和天人感應論

    含血之類,相與為牝牡。牝牡之會,接見同類之物,精感欲動,乃能受施……今龍與人異類,何能感於人而施氣?(<奇怪>)

    夫人不能以行感天,天亦不隨行而應人(<明雩>)

    寒溫之氣,系於天地,而統於陰陽,人事國政安能動之?(<變動>)

    天能譴告人君,則亦能故命聖君……今則不然,生庸庸之君,失道廢德,隨遣告之,何天不憚勞也?(<自然>)

反迷信

    人有喜怒,故謂天喜怒。推人以知天,知天本於人。如人不怒,則亦無緣謂天怒。(<雷虛>)

    六經之文,聖人之語,動言天者,欲化無道,懼愚者,以言非獨吾心,亦天意也。及其言天,猶以人心……(<譴告>)

 

第二節  注重「效驗」的經驗主義認識路向

一、「知物由學,學之乃知」的認識前提

人的能力是相對的

    齊部世刺繡,恆女無不能;襄邑俗織錦,鈍婦無不巧。目見之,日為之,手狎也……從農論田,田夫勝,從商講賈,賈人賢。(<程材>)

學習與實踐才是認識事物的根本途徑

人才有高下,知物由學,學之乃知,不問不識……所謂聖者,須學以聖。……天地之間,含血之類,無性(生)知者。(<實知>)

認識離不開感官的作用,並且對不可知之事,可用「不可知」來解

實者,聖賢不能性(生)知,須任耳目以定情實。其任耳目也,可知之事,思之輒決;不可知之事,待問乃解。天下之事,世間之物,可思而知,愚夫能開精;不可思而知,上聖不能省。(<實知>)

二、「不徙耳目,必開心意」的認識過程

要有感官、心知才能認識物

    夫論不留精澄意,茍以外效立事是非,信聞見於外,不詮訂於內,是用耳目論,不以心意議也。夫以耳目論,則以虛象為言;虛象效,則以實事為非。是故是非者,不徙耳目,必開心意。墨議不以心而原物,茍信聞見,則雖效驗章明,猶為失實。(<薄葬>)

「以心原物」

    聖人據象兆,原物類,意而得之,其見變名物,博學而識之,巧商而善意,廣見而多記,由微而較……(<實知>)

    先知之見,方來之事,無達視洞聽之聰明,皆案兆察跡,推原事類。(<實知>)

    揆端推類,原始見終,從閭巷論朝堂,猶昭昭察冥冥。(<實知>)

三、「明於有效」,「定於有證」的檢驗標準

提出「效驗」定是非

    凡論事者,為實不引效驗,則雖甘義繁說,眾不見信。(<實知>)

    事莫明於有效,論莫定於有證。空言虛語,雖得道心,人猶不信。(<薄葬>)

    凡天下之事,不可增損,考察前後,效驗自列……則是非之實有所定矣。(<語增>)

第三節 自然哲學的困擾:偶成說與命定說

一、「物事相遭」、「偶適相遇」的偶成說

用「天道自然」解釋萬物的產生與變化,先看的是「必然」的必然

    夫變異自有占侯,陰陽物氣自有始終,履霜以知堅冰必至,天之道也。(<譴告>)

    故天且雨,螻蟻徙,蚯蚓出,琴弦緩,痼疾發,此物為天所動之驗也。(<變動>)

所謂的「同類通氣」是「偶適相遇」

    若夫物事相遭,吉兇同時,偶適相遇,非氣感也。(<偶會>)

    春種榖生,秋刈榖收,求物得物,作事事成,不名為遇;不求自至,不作自成,是名為遇,猶拾遺於塗,摭棄於野……(<逢偶>)

成與不成完全取決於天道自然,人於此是無能為力的

    然雖自然,亦須有為輔助。耒耜耕耘,因春播種,人為之也。及榖入地,日夜長大,人不能為也。或為之者,敗之道也。(<自然>)

    今夫陶治者初涎埴作器,必模範為形,故作之也……夫耕種播耘,故為之也。及其成與不熟,偶自然也。(<物勢>)

二、「命則不可勉,時則不可力」的命定論

不合理的現象歸於偶然,偶然背後包含著制度不合理所決定的必然性

    操行有常賢,仕宦無常遇,賢不賢,才也;遇不遇,時也。……或高才潔行,不遇,退在下流;薄能濁操,遇,在眾上。……獨尊居顯未必賢,遇也;位卑在下未必愚,不遇也。故遇,或抱洿行,尊於桀之朝;不遇,或持潔節,卑於堯之廷。(<逢遇>)

偶然與必然的關係,隻好以「命定」說之

    自王公逮庶人,聖賢及下愚,凡有首日之類,含血之屬,莫不有命。命當貧賤,雖富貴之,猶涉禍患矣……故富貴若有神助,貧賤若有鬼禍。(<命祿>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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