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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制度 是人類訂定出來的
隻假設規則 即是可能被修改的 不是宇宙的真理的
因為我們把婚姻制度,當成佔有一個人的制度。因為被佔有了,所以不行所以開放的。所以我們把女人棄世了,也把男人給棄世了。透過婚姻制度,兩個人都變成了東西,不再是人。因為是人就想有默默,是人就會想要新東西。因為我們佔有了對方,所以不容許這個東西被別人擁有。這是我的房子,這是我的車子,可能讓朋友來暫住借用,可是,始終是我的。我的財產,隻可能傳給我的先進,不行以傳給別人的,因著這樣的觀念,婚姻制度產生了限制。
要在一路要過一輩子,那是需要很大的勇氣跟練習。我們跟本人的父母親關係都欠好了,還要跟另外一個生疏人關係維持一輩子,那黑白常不容易的事故,所以才需要練習。
東方的聰慧,期望人透過婚姻制度來練習,提升本人的靈性,所以不鼓勵離婚。可是隻是不鼓勵,因為出發點是練習。
可是後人誤解了,以為離婚即是違背傳統,就給予批判與不諒解的目光。可是這個練習黑白常不容易的,非常是當雙方都沒有準備好要向上提升時,那麼選擇分開是比較容易的。(人總是找簡單的事故來做,所以才會有許多速成班,許多簡易法門來排彙人)
東方的聰慧在這件事故上,比較沒有約束。婚姻制度隻是被發展出來調配財產,當這個人不為我所喜愛,那麼,這個人我就不把財產分給他。于是第三者才這麼可惡,因為他搶走了我本來可能調配到的財產。可是到現在,大師也誤解了原始的衝動,以為第三者搶走的是我的愛。事實上,第三者什麼也沒有搶走。
到了今天昔日,大師都不知道本來這個系統的邏輯了。于是攻擊第三者,看他非常不爽,以為用高的品德標準來看他,其實,基礎底細不知道本人為何這麼批判。
集團的設計,本來即是期望大師繼續淪陷,繼續爭吵,繼續為了物質保管而歡快不懈,繼續掙紮。這樣,人就可能不斷的停在這個身體裡,然後會不斷再來(輪迴)。
我想請你用不同的定義來看婚姻關係。婚姻,是人,選擇一路在靈性上修持的關係。所以現在稱呼他為共修,共修可能是許多人一路的,隻是要進入更親密的共修,大多數人不會選擇跟許多人一路親密共修的。確實也有老師,願意跟許多人親密共修,可是他于是貢獻本人為出發點,那又是不同的層次了。
因為第三者的定義,豈但套用在婚姻關係中,也適用於母子間。我們都聽過孤兒寡母,當兒子娶妻之後,婆婆對於寡婦搶走本人的兒子感慨非常悔恨! 這樣的情緒,跟大内人悔恨小内人沒有兩樣。
隻是,用開放的心,宛如我前一篇文章所寫的,當我們共同愛上一個人,宛如學生愛老師,宛如基督徒愛神一樣,我們會計較有許多人跟我一樣愛他嗎?當老師愛我們時,大概神照顧我們時,我們會計較神也照顧了別人嗎?
電視裡的,演得很誇張。為了這些設計過的橋段而義憤填膺,真是劃不來。你有看過那些內心沉着粗野的人,宛如證嚴法師,聖嚴法師,泰瑞莎修女等人,氣憤填膺的樣子嗎?我們不是都想懇求一個歡喜沉着嗎?為什麼要去看一個可能讓本人情緒受到波動的,以至黑白常生氣的虛假的東西呢?這個全國已經是夠虛假的了,再去看假中假,然後再生氣到想要罵人,痛罵裡面的角色,這樣的保管,真的比較快樂嗎?去攻擊別人,真的很快樂嗎?
我認為大師還是可能去看電視,可是可不行以在看的時候,升起慈善心,去祝福這個全國真的有這樣的事故發生時,在中間糾葛的人們,都能有清朗的心去面對,都能鬥膽去愛,都能包涵一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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