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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日報:法則機關心態必須改變。



地方日報:法則機關心態必須改變。


台灣的大法官提名風暴最近愈演愈烈,在馬英九、蕭萬長副總統及法則院長賴浩敏公開負疚後,初等法院高雄分院卻又說明無罪判決理由,引發外界更強烈的反彈,相關團體正蘊釀串聯發起大規模遊行,後續如何發展,值得關切。

地方日報網路報社評指出,馬英九日條件名四位大法官人選,其中之一的邵燕玲在客歲八月主持最高法院合議庭時,以“無法證明違反意願”為由,把三歲女童遭性侵吞的案件發回更審,導緻“白玫瑰運動”,被視為“恐龍法官”,于是名單暴光後,輿論譁然,馬英九隨即更換人選,並兩度負疚,但風波不但沒有停歇,反而擴大。

大法官提名釀成政治風暴,無論是誰推薦?如何審查?但既由馬英九提名,他當然必須概括蒙受責任。馬英九婉言“提名比較回響菁英顔色的決定,無法相符民衆等候”;同時也坦承,這次提名應該要顧及社會觀感,卻沒做到,提名出現盲點與死角,將是未來變換重點。我們認為,在此事情中,馬英九雖然責無旁貸,但他一肩扛起責任,並向社會公開負疚,這種勇於認錯的肉體,還是值得必定。

至於蕭萬長集結的提名審薦小組,當然也難辭其咎。在審查過程中,既曾討論過邵燕玲的爭議判決,就應考量提名後的社會反應,但審薦小組卻着重學經歷、著作、頭銜、輩份及性別身分,而忽視社會觀感,顯示小組成員的專業判斷與庶民思維,確有不小的不合。

社評指出,最該負起責任的,無疑即是賴浩敏。理由極端簡單,其一、賴浩敏明知邵燕玲爭議性很大,但他卻“不認為民眾的質疑會影響她壟斷大法官職權”,也不認為性侵案爭議判決是提名障礙,仿照照舊堅持推薦,顯示他的政治判斷完全不及格;其二、他在事情爆發後,仿照照舊表示“沒想到社會反應如此激烈”,讓他嚇了一跳,顯示他關在象牙塔裡,完全與民氣脫節;其三、馬英九的負疚之以是無法停歇眾怒,最大的原由即是高雄高分院又於日條件出改判無罪的理由,賴浩敏身為“法則院長”,豈能不知此時此地再多的辯解,不但很難釋疑,反而更會激起反彈,足見他危機處理身手甚差。

我們必須指出,提名過程的疏失,誠然應該檢討,但法則部門的心態毋寧更值得重視。事實很明顯,包括賴浩敏在內的許多法界人士,至今都仿照照舊認為邵燕玲當初依條文做出判決“並無過失”;同時,“良多爭議判決是和法律不周嚴有關,不應由審判機關單獨蒙受”,這才是最大的問題。

事實上,他們最大的錯誤即是過於波動條文,強調模式上的合理正義,而疏忽實質上的合理正義。邵燕玲發回更審的理由是渴想調查“有無違反女童意願”,以確認適用法條,仿佛是依法裁判,無可非議,但她卻疏忽了兒童蒙受性侵吞案件,受限於被害人認知、表達、記憶身手與性侵吞的創傷程度,很難精確認定事實;更何況即便女童並未強烈依從,難道就或是判決無罪嗎?

總之,我們認為這次大法官提名風暴,馬英九既已公開負疚,另提適當人選,法務部也提出刑法“違反性自主罪”的修改案,刪去“違反意願”條款,並對幾許性侵行為加重刑責,這種勇於擔當的風範與劍及履及的作為,仿照照舊應該給予必定;倒是賴浩敏等法界人士的心態,恐怕非得要徹底扭轉才行。

硬ㄠ!初等法院高雄分院卻又說明無罪判決理由,引發外界更強烈的反彈,相關團體正蘊釀串聯發起大規模遊行,後續如何發展?答案很簡單,消除“恐龍法官”是最後的解決之道,還官官相護;賴浩敏等法界人士的心態,更要不得,真不食人間煙火,邱毅說得好,賴浩敏等這批人自我構築成“山頂洞人”高屋建瓴,賴浩敏自封“洞主”,要判你生或你死,全操之在“哦”手,“食”法條而不化…賴浩敏自請辭上台贖過吧;馬英九打著法則變換大旗,真是“耳不聰目不敏”,連這麼緊要的事都會“出槌”2012年連任是大扣分喔。

(2011-04-0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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